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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是
被害者?
這種問題
很普遍嗎?
隨著手機、相機等攝影裝置普及,伴侶間拍攝性私密影像以紀錄交往過程中的回憶,已是相當常見的行為。
然而在分手後,遭對方以此做為威脅、傷害之案件犯罪比例,近年 來亦隨著傳播及網路科技的發展,有逐年急遽攀升趨勢。
其中有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都是女性。

誰會是
被害人?
這種問題
很普遍嗎?
不要責備
被害者
請不要責備被害者
遭加害人以性私密影像恐嚇脅迫,或實際遭惡意散布的被害者,往往被迫承受極為嚴重的身理心理壓力,以及人際社交關係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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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層面的極度恐懼,及因此而生之身心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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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任伴侶間親密關係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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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工作、就學環境之人際社交關係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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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加害者藉此要脅復合或金錢等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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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加害者藉此脅迫發生性行為(性侵)
且不論遭人偷拍或強制拍攝裸照等犯罪行為,被害者當初會願意自拍或同意拍攝這些性私密影像的理由,其實往往是基於伴侶的不斷要求,迫於無奈才答應拍攝。
更何況,即便同意拍攝,也不代表同意被散布。任何未經過當事人同意而恣意散布其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就是應被譴責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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