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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是

被害者?

這種問題

很普遍嗎?

       隨著手機、相機等攝影裝置普及,伴侶間拍攝性私密影像以紀錄交往過程中的回憶,已是相當常見的行為。

  然而在分手後,遭對方以此做為威脅、傷害之案件犯罪比例,近年  來亦隨著傳播及網路科技的發展,有逐年急遽攀升趨勢。

  其中有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都是女性。

誰會是

被害人?

這種問題

很普遍嗎?

不要責備

被害者

請不要責備被害者

      遭加害人以性私密影像恐嚇脅迫,或實際遭惡意散布的被害者,往往被迫承受極為嚴重的身理心理壓力,以及人際社交關係的傷害:

  • 心理層面的極度恐懼,及因此而生之身心症狀

  • 與現任伴侶間親密關係遭破壞

  • 同儕、工作、就學環境之人際社交關係遭破壞

  • 遭加害者藉此要脅復合或金錢等對價

  • 遭加害者藉此脅迫發生性行為(性侵)

  且不論遭人偷拍或強制拍攝裸照等犯罪行為,被害者當初會願意自拍或同意拍攝這些性私密影像的理由,其實往往是基於伴侶的不斷要求,迫於無奈才答應拍攝。

  更何況,即便同意拍攝,也不代表同意被散布。任何未經過當事人同意而恣意散布其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就是應被譴責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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