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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性別暴力
Online
Gender-Based
Violence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2021)將數位性別暴力定義為:
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
常見類型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
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性勒索
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網路跟蹤
對於他人反覆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致令他人感到不安或畏懼;跟蹤或監視他人活動;監視或蒐集他人網路活動或資訊,進而違反他人意願與之接觸等。

深度偽造
利用機器學習與人工智慧的技術來操縱或生成偽造的視覺或音頻內容,如:透過AI技術將色情影片中的人臉更換為他人,以貶損他人之人格聲譽。

網路性騷擾
未經同意逕將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傳送他人;對於他人實施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行為。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
非法侵入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以觀覽、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個人資料等。

偽造或冒用身分
偽造或冒用身分,以取得他人個人資料、侮辱或接觸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或信用、遂行恐嚇或威脅,或據以製作身分證件供詐欺之用等。

人肉搜索
透過網路搜索取得與散布未經他人同意揭露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私密資料。
插圖為婦援會委託SIMAR西瑪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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